随着暑期来临
气温持续走高
水边多了很多孩子的身影
溺水事故也进入易发期、高发期
近期发生多起
青少年儿童溺亡悲剧
安全警钟再次敲响!
【案例一】2024年6月16日,湖南隆回县公安局三阁司派出所接到报警,三阁司镇中洲电站下游一处水坑发生一起意外落水事件,造成2人死亡。经核实,死者为当地两名9岁的孩童。 【案例二】2024年6月15日,湖南岳阳市岳阳县毛田镇道仁村道仁水库发生一起悲剧,一对亲兄弟在该水库溺亡,哥哥10岁,弟弟6岁。 【案例三】2024年6月13日下午,在山东济南市鹊山龙湖湿地公园附近,一名17岁少年溺水。救援人员表示,少年和同伴租赁桨板在湖中玩时不慎落水,被水中的渔网困住。经过1个多小时的救援,少年被打捞上岸,但已无生命体征。 【案例四】2024年6月13日,广西桂林普降暴雨,象山区一名13岁左右的初中男孩踩空掉到了南湾河水域。两天后,家属在距孩子落水地直线距离2公里多的地方发现了孩子,已溺亡。 【案例五】2024年6月10日,在广东鹤山宅梧镇靖村一处公园,两名儿童不慎落水,一位村民闻讯赶来施救也不幸溺水。最终,3人均不幸遇难。 预防发生溺水事故,家长应自觉履行起监护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预防溺水事故?不小心掉进水中,应当如何正确进行自救?哪些情况容易导致溺水?哪些地方是高风险地点?家长孩子都要了解! 哪些情况容易导致溺水? 1.不了解水性,对自己的体力和游泳能力缺乏正确估计,进入水中便可能导致溺水。 2.即使是习水性的人,未做充分准备活动,下水后突然遭受冷水的刺激,或者游泳的时间过长,体内的二氧化碳丧失过多等原因也会在水下出现四肢痉挛、抽搐,导致失去自主能力而下沉。 3.安全意识淡薄,在非开放的水域游泳,四肢可能会被水底的水草缠绕而导致下沉,或者陷入泥沙而失去控制能力。 4.在水中互相嬉戏、打闹,发生意外后又惊慌失措,导致溺水。 5.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慢性病的人,可能在游泳中因冷水的刺激而引起旧病复发,从而导致溺水。 警惕这些溺水高风险地点! 不同年龄段儿童溺水发生的高危地点不同: 1.4岁以下儿童的溺水高发地点主要为家中蓄水容器,如水缸、浴盆等。 2.5-9岁儿童溺水高发地点会涉及水渠、池塘和水库等。 3.10岁以上儿童活动范围更大,主要为池塘、湖泊和江河等。 预防溺水“六不准”“四不要”一定要牢记! 防溺水“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成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防溺水“四不要” 1.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 2.不要在设置有警示标识的水域游泳。 3.不要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和野外水源游泳。 4.不要在上下学途中和假期在水源周边戏水。 一旦溺水,如何自救?这些自救措施请让孩子牢记危急时刻能救命! 溺水自救措施 不会游泳的人溺水如何自救? 1. 尽可能让身体浮在水面上,等着别人施救。 2. 如果周围有可以抓、拉、扶的东西,迅速抓住,借力浮出水面。 3. 如果没有可以抓的东西,就要靠一定的技巧自行浮起来。 4. 换气时,呼气要浅,吸气要深。 5. 有人来救援时,一定要听救援者的指挥,不要猛拽救援的人。 会游泳的人遇突发状况如何自救? 抽筋: 1. 腿抽筋:尽快游到岸边或抓住附近的漂浮物;如无法继续游,深吸一口气潜到水下,努力把脚掰直,再努力往外踹,尽量让腿蹬直,用力直到抽筋慢慢缓解。 2. 手指抽筋:马上手握成拳,反复抓握,然后用力张开,直到不再抽筋。可仰面漂在水上。 呛水: 尽量踩水,将头部露出水面,就能减少再度被水呛到。有规律地踩水一段时间,让自己冷静下来再采取其他措施。 遇到漩涡: 尽量让自己身体平躺在水面上,然后用最为常用的游泳方式顺着漩涡的方向快速游出去。 被水草等缠住: 1. 不要拼命挣扎、乱踢乱蹬,否则会让水草缠得更紧。 2. 若附近有人应尽早求助,抓住可抓的东西,让身体浮出水面。 3. 若没有,最有效的办法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解开水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