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书补填遵循据实、准确、规范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首先通知个人找到入党时所在支部,通过查找会议记录及有关历史资料等途径,核查本人入党时间、介绍人等基本信息;请支部出具本人党员身份确认证明,并随相关资料(4项证明材料加具公章,包括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带回,交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
2、上述手续完成后,个人应撰写一份书面申请,写明个人基本信息、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详细补填原因等情况,与复印资料共同交至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
3、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党员逐一确认身份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向申请人发放《入党志愿书》,并逐人登记,确保每一份志愿书追踪到人。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暂不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向补填对象说明填写要求,避免错填误填。
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辖区内《入党志愿书》补填工作全面把关,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党员现所在党支部,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在其重新填写的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个人书面说明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补办程序(供参考)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8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