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企业和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
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关于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
要求,2021 年将在全省开展焊工职业资格鉴定(如遇国家调整职业资格目录,按调整后目录执行)。
二、实施安排
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报名、资格审核、缴费、打印准考证等考务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省本级全年共安排 4 次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如遇鉴定考生人数较多等特殊情况,统考日期将顺延一天。纳入备案监督管理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申请组织开展专场职业技能鉴定。
三、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参照省本级要求,结合
本地实际确定统一鉴定时间。
(二)申请参加焊工职业资格鉴定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安
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技能考核应安排在经备案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
(三)组织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当地防
疫工作规定。
联系单位: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处(南昌市孺子路 47 号)
联系电话:0791- 86383850、86385378
附件:鉴定时间安排表
鉴定时间安排表
鉴定安排 | 鉴定日期 | 网上报名时间 |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 网上缴费时间 |
第一次 | 5 月 9 日 | 5 月 9 日 4 月 5 日—4 月 20 日 | 4 月 15 日—4 月 25 日 | 4 月 16 日—4 月 26 日 |
第二次 | 6 月 26 日 | 5 月 1 日—5 月 30 日 | 5 月 24 日—6 月 4 日 | 5 月 17 日—6 月 6 日 |
第三次 | 9 月 25 日 | 7 月 5 日—8 月 29 日 | 8 月 23 日—9 月 3 日 | 8 月 23 日—9 月 5 日 |
第四次 | 12 月 18 日 | 8 月 2 日—11 月 21 日 | 11 月 15 日—11 月 26 日 | 11 月 15 日—11 月 28 日 |
上一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西现代技师学院等 6家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更名与升级改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