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国内新增本土病例数连创新高。为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强化我市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旅居史人员暂缓来宜,确需来宜应事先向目的地社区报备。已来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并按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前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市级行政区;从上述地区来(返)宜,应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应带头严格落实。
三、严格外来人员管理。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的市级行政区旅居史来(返)宜人员,提前主动向单位、社区(村组)报告,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宜后立即落地核酸检测。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进行三天居家隔离观察,在社区的督查下完成2次核酸检测(含落地一次)。上述人员7天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加强交通站场和交通工具防控工作。公路、铁路等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严格实施戴口罩、体温检测、认真查验旅客信息;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和搭乘人员体温检测、亮码出行、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五、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行病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要实名登记信息,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信息至所在居(村)委会做好追踪随访。
六、严格落实各类场所防控措施。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景区景点、餐饮单位、福利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规范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的75%,严格控制瞬时流量;农贸市场、超市等生活必要场所,严格落实专人负责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
七、严格落实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行业重点人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工作,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机场、高铁、公交、汽车站等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快递从业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近期要加密核酸检测次数。
八、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学校要实行相对封闭管理,非本校(机构)人员不得进入,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学校每日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因病缺勤登记。离宜师生必须报备,回宜后落实“落地即检”。家长从市外来(返)宜的学生,要当日内主动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加强对该类学生的健康监测,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九、大型活动严格报备审批。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庙会、大型会议等聚集活动。严格控制有较多省外来(返)宜人员参加的大型活动。
十、谨慎收拆邮件快件。广大市民群众应尽量减少网购、代购、海淘进口产品,尽量避免购买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如收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快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尽量在户外通风处拆件,“消一层、撕一层”,使用75%医用酒精或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喷洒消毒外包装及内件,将邮件包装按照垃圾分类中“其他垃圾”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
十一、主动接种疫苗。当前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感染和重症发生最有效的手段,按照“应接尽接”要求,请符合条件尚未完成三剂次疫苗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鼓励提供重点地区来(返)宜人员线索,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疫情流行态势,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
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13日